某個晚上,一名中年男人叩開了郭振華家的門。“有個姓池的人找你。”女主人高聲招呼郭振華。“是池、池廳長?”郭問。“啊呀啊呀,池廳長您、您來看我們?”意識到來者的身份後,女主人恭敬地賠笑道。
  這是官場小說《滄浪之水》的一個橋段,刻畫的正是官場中人對“稱呼”的嫻熟運用。
  2001年,痛恨官場中醜惡風氣的閻真寫下了這本小說。
  “一個科長一個小主任,官位叫出來他就高興一點。”閻真告訴記者。
  類似閻真這樣的體會,某縣財政局的小丁也有。不久前她參加一次接待活動,直到見到《××調研組來縣接待手冊》,小丁才知道,她一直稱為“王處”的這位省財政廳領導,原來只是一個主任科員。
  “逢長必叫,叫大不叫小”
  對於基層的許多官員來說,“逢長必叫,叫大不叫小”是相互稱呼時的慣例。閻真說:“在縣裡,一個科級幹部就很大了。一個局長其實是科級,但是我要叫他局長。股長比科長還要小,可在縣裡也已經好大了,也是一個長嘛,也要叫出來。”
  “叫大不叫小”的慣例不僅僅是基層的專利。一位資深媒體人對記者介紹:“在一些部委,如果黨組書記和部長不是同一個人,有時下屬們也會叫黨組書記‘部長’。正部級機構的領導叫主任或者局長的,他們的下屬會習慣於叫部長。”這不是為了追求虛榮,而是害怕與低級別的職務混淆。“部長級別高,而辦公廳主任也是主任。”
  除去上述最基本的稱呼規則外,官員之間的稱呼還有許多微妙之處。
  “上級對下級常常以‘姓名+同志’相稱,但下級對上級當面一般卻只用‘姓+職務’或‘職務’。”華東師範大學的胡範鑄教授在他2000年發表的論文中指出。他的研究方向是應用語言學。
  然而,有些時候這條規律並不適用。例如,一個機關的正副書記中有好幾位姓王時,“叫某某書記是慣例,”上述媒體人說,名字+職務的選擇很多時候“就是為了有一個很明確的區分”。
  區分不同稱呼的,除了職務外,還有資歷與感情。一般來講,官員之間互稱官銜是較為客套和安全的,但一些職務不高的“老機關”卻常享有“豁免權”,可以將別人眼中的“王書記”省去姓氏,直呼其名。上述媒體人說:“在機關里稱名字,本身並不是冒犯,當然你要估量一下自己的地位,以及你和那個人到底有多熟。”
  在官員中間,流行著種種特殊情況下的稱呼辦法。例如,對於姓付的書記,往往不能稱付書記,而要用名字稱“××書記”;當兩個書記同姓時,也要叫名+書記……熟練掌握著一套規則,幾乎是公務員的入門程序。
  “老大”與“老闆”
  除了大庭廣眾下的繁多稱呼,一些官員在酒酣耳熱、竊竊私語時的叫法也各不相同。
  一位媒體人曾在縣鄉一級基層政府的飯局上見識過,一名幹部起身敬酒,朗聲說道“我們老大……”當面叫一聲“老大”,除了幾分親昵,更展現出明確的權力排序。與之相對的,所謂“老二”不僅不用做面稱,甚至不能公開排出來。
  “一個省裡面省委書記是老大,但是你也不能說省長是二把手,因為在政府口,他也是老大;你也不能說副書記就是二把手,因為按照慣例,在黨內,兼省長的書記(才)是。”這位媒體人說。
  然而到了市級幹部,這種江湖氣的“老大”、“老二”便有時被透著商業氣息的“老闆”所取代。
  一位官員告訴記者:稱“老大”在基層會比較多,更江湖氣一些。一般稱“老闆”的,至少是市長、市委書記這個級別的。如果稱一個縣委書記為“老闆”,會顯得特別可笑,因為縣委書記就是個處級官員,所以往往會稱“老大”;如果稱呼一個鄉長“老闆”也不行,因為級別同樣不夠。
  真正難以處理的是如何稱呼那些因為種種原因被降職的官員。江蘇省級機關一位工作人員,曾經在南京的頤和路上遇到過當年的無錫市長毛小平,這位工作人員竟然一時語塞不知如何稱呼。“喊他毛市長、毛主任都不合適,喊小平吧,你不覺得‘小平’是特指的嗎?所以後來我只好說‘哎——哎——你好’。”2012年毛因為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,他一度被認為在江蘇省供銷合作總社擔任副主任,後又傳出降為處長。
  江蘇省委辦公廳的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,現在縣裡也常常稱省城去的領導為“首長”,不分級別。“之前,只有中央來視察的領導,不方便提前透露姓名或者不適合直呼其名的,我們才在製作席卡和稱呼時稱‘首長’。當面這樣稱呼時,級別差距至少要有3級。但現在,稱‘首長’已經沒有這麼嚴格了。”
  改革開放前“同志”獨步天下
  在胡範鑄教授看來,“稱呼學”的流行和稱呼的變化,不能簡單地理解為社會風氣“變壞”了,更反映著社會心理的變化。
  改革開放前獨步天下的“同志”,起初是有著共同理想與信仰的政黨成員之間的共勉。孫中山在1918年發表《告海內外同志書》和《致南洋同志書》,其遺囑常被總結為“革命尚未成功,同志仍須努力”。
  1921年,中共一大通過的黨綱正式寫道:“凡承認本黨黨綱和政策……都可以接收為黨員,成為我們的同志。”這時的“同志”,還只在社會精英間流行。
  1949年後,“同志”迅速成為正確甚至唯一正確的政治稱呼。毛澤東早在1959年就要求互稱同志。1965年12月14日,中共中央發出《關於黨內同志之間的稱呼問題的通知》,要求“今後對擔任黨內職務的所有人員,一律互稱同志”。
  然而在社會秩序混亂的“文革”時期,即使同志這個稱呼也顯得不合時宜。胡範鑄說:“那時同志都不能隨便叫,叫什麼都覺得不對,說錯了就會闖禍。”
  今天的人已很難想象“同志”之稱所引起的重視。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的公報中曾經明確,“黨內一律互稱同志,不要叫官銜;任何負責黨員包括中央領導同志的個人意見,不要叫‘指示’”。
  1984年,“同志”有一次不同尋常的亮相。當時的《武漢晚報》刊登了這樣一則消息:“小平同志:我這樣的稱呼,似乎不太禮貌,若有不妥之處,請給予責備。”這是1984年4月武漢一職工向鄧小平寫的申冤信。鄧小平在信上圈閱道,“頭一次看到這樣的稱呼,我很喜歡,酌重處理!”
  時間進入21世紀,“同志”有了更豐富的含義,使用起來也顯得很突兀。
  現在見面還稱“同志”顯得怪異
  2003年,全國各地黨委都曾專門制定、下發《關於進一步繼承和發揚黨內互稱同志優良傳統的通知》,要求“對擔任黨內職務的所有人員一律稱同志,不稱職務”。
  例如,甘肅省的文件就要求,“對擔任黨內職務的所有人員一律稱為同志,黨內刊物、文件和其他書面材料也要按此辦理。各級黨員領導幹部要身體力行,帶頭繼承和發揚黨的優良傳統,做黨內互稱同志的表率。各級黨組織要制定完善相應的制度,並針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,形成黨內互稱同志的有效機制……”
  但種種跡象表明,重視並未使互稱同志重迴流行。2013年10月,《人民日報》轉載了題為《黨內稱謂容不得江湖氣》的評論,說“不知從何時起,互稱‘同志’的人越來越少,甚至一些脫胎於江湖綠林,裹挾著濃厚封建陋習的‘老闆’、‘總管’、‘大哥’等庸俗化的稱呼,在某些部門或單位已滲透到黨內。”
  一些地方為了規範稱呼,甚至“製作黨內互稱同志提示牌,擺放在黨委(支部)會議室、黨員活動室等場所醒目位置”,以“營造民主平等、團結和諧的良好氛圍,形成暢所欲言、集思廣益的工作作風”。
  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李永剛教授說,現在“同志”作為一種社會主義傳統保留下來,成為正式場合的莊重稱呼。但在現實官場中,在對稱呼進行“推敲”後,官員私下裡往往不會互稱同志。在一位官員看來,現在如果見面還稱“同志”,不僅顯得怪異,還意味著拒人於千里之外,“下麵的事都無法進行了”。
  儘管存在著所謂的稱呼規則,但因地域、風俗及人情的巨大差別,官場稱呼並無放之四海皆準的規則。例如在湖南,一些稱呼就很獨特,官員們背後往往稱呼高級官員為“張嗲”、“李嗲”(“嗲”在長沙話中意為老者),同僚之間則會互稱“張哥”、“李哥”。
  現在在一些地方,某些介於正式和非正式之間的稱呼如某局、某廳等,很流行。
  ■延伸閱讀
  千萬別直稱“某巡視員”
  巡視員一般都是廳級幹部,算大領導了,但在現實中,卻很少有人直接稱他們為某某巡視員。
  “千萬別這樣喊,人家不樂意聽。更多時候,我們都還是會用他之前的職務來稱呼,比如王局、張廳、李主任等。”多名省級機關幹部對記者說,“但是正式行文時,要稱為巡視員。”
  另外,一個城市有一個市長,若干個副市長。向客人介紹時,過去不論正副只說蘇市長李市長,客人不甚明白到底是正的還是副的,於是,為了便於區分,說著方便,就把市長叫大市長,把常務副市長叫二市長。依此類推,可以叫出大縣長、二縣長;大書記、二書記之類。 據《南方周末》
  (原標題:領導領導,叫你什麼好? 官場“稱呼學”:逢長必叫 叫大不叫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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