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北日報訊 (記者廖志慧、通訊員胡志東)建立招投標制度,本意是形成公平、統一開放的大市場,可各式各樣的“土政策”卻讓其變了味。昨從省發改委獲悉,在我省現行604份有關招投標的法規、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中,設置市場壁壘、提高收費標準等“土政策”就達28個方面600多條。
  我國《招標投標法》第六條明確規定,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,其招標投標活動不受地區或者部門的限制。而某市下發《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投標申請人資格預審辦法》的通知,對於投標申請人設置了業績、獎項、稱號、參與公益活動等重重門檻,各種條件達9項之多。國家相關法律規定,特別保證金不得高於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%,而某縣卻要求不得低於2%,且金額高達工程招標估算價的100%。
  省發改委副主任陳輝介紹,從清理結果看,問題主要包括違法增設行政許可、非法設置市場壁壘進行地方保護、違法干涉市場行為、增加市場經濟負擔、行政監管不當,招投標交易場所不規範等。
  省招投標有關規定清理審查小組已對這些“土政策”給予了修改、廢止的具體建議。省發改委和省公共資源交易局已聯合下發通知,要求各地落實招投標“土政策”清理工作。目前已有一部分地方給予了積極反饋。
  (原標題:我省清理招投標“土政策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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